新华书店副科长截留35万教材款玩网游
2013-08-29 18:11 东方今报 我要评论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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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9月是开学季,学费成为各学校大额资金囤积期,可在这个时候往往会让个别人“眼红”。面对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高额现金,很多经管人员萌发邪念,越过法律雷池,面临牢狱之灾。
去年9月份,原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发行科副科长范某,在收取5个乡镇中小学教辅、教材款69余万元后,本该全部上缴原阳新华书店,却截留3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、购买Q币、个人消费而挥霍一空,且拒不退还。昨日,东方今报记者从原阳县人民法院获悉,范某已构成贪污罪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。
挪用公款
范某,1972年出生,2002年担任原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发行科副科长,原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资隶属中原出版传媒集团,属国有企业。
2012年9月份至12月,范某负责征订原阳县四中、梁寨乡、太平镇乡、郭庄乡和齐街镇辖区内中小学教辅材料。共收取教辅、教材款693944.96元。收取的教材款全部由范某保管,本应全部上缴新华书店,不料他起了邪念,仅上缴了34222.23元,截留了余款351722.73元。
其同事张某证言,2012年12月20日公司规定的缴款日期过后,范某没有把教辅款上缴,其多次去找他催要过,但他应上缴的教材、教辅款一直不缴。
2013年1月11日,范某被原阳县公安局逮捕。范某截留下来的35万余元已被挥霍一空,用于偿还个人贷款、购买Q币等个人花费。经证实,范某在2011年1月开始玩名叫“大明龙权”的网络游戏,至案发前共充值93603元人民币。
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范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取教辅、教材款后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截留公款351722.73元,予以挥霍,且拒不退还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。
法院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,范某违法所得351722.73元,依法继续追缴后返还被害单位。(来源:东方今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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